一、良法的特点?
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
二、良法的内涵?
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与之相对应是恶法,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维护暴政、侵害人权、肆意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
同样的法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称之为良法,有人称之为恶法。
三、良法的标准?
良法理论既是法理学的重要问题,也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统的良法理论一直以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法律良恶的标准,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们应全面地理解良法的含义。本文认为,“良法”概念与道德评价紧密相关,但二者又不是等同的。任何制定法都具有内容、价值和形式三个方面的要素或成分,良法是符合法律的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性质、特点和规律性的法律,是符合法的“应然”的法律。
良法的标准应全面地体现对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标准),即合规律性原则、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原则、形式科学性原则,并分别作了较详细的论述。
四、制定良法的启示?
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
五、良法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简单的说就是保护你,给你权力的法律。
良法应具有七个特点:
一、是具有普遍性,即法的规则对主体规定具有普遍性和对行为规定具有普遍性。
二、是具有明确性,即法的规则的条件、权利义务的内容、违反义务的行为和责任规定,都必须是明确的。
三、是具有统一性,即一个国家的法的规则具有整体性、一致性,不应允许其存在相互冲突。
四、是具有稳定性,即法的规则在较长时间内的不变性。
五、是具有先在性,一方面当国家要求人们守法;另一方面当国家企图指责一个人的行为。
六、是具有可行性,即法的规则对人的行为的要求必须是人们可以做到的,是符合实际的。
七、是公开性,法必须被公布才能被人们所知晓,也只有如此才能被人们所遵从。
六、良法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所讲的良法,当然是指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法律。只有真正意义上的良法,才能在根本上获得民心,人们才能够在内心层次心悦诚服的遵循。
最早在历史上首倡“良法”理念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有良恶之分,法只有具备某些实质的要件才能称得上“良法”的美誉。
他说,良法的目的应该是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谋求某一阶级或某一个人之私利;
第二,良法应该体现古希腊人所珍爱的自由价值;
第三,良法必须有利于维护与之相适应的城邦政体。
七、善法良治的含义?
善法:即符合实际的方法或法律,良治:即非常完善的很好的治理。这句话合起来就是:有了符合实际的完美的法律,还得有人很好的去履行这些法律,去执行遵守这些法律。这就是说:一个和谐,安定美好的社会,必须得有一部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去保障,还要有优秀的执法者去执行。
八、良法善治的含义?
两法就是符合法治精神和中国国情的法律。善治正如所说的法律莫过于人情,法律的判决与执行与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相符,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
九、良法善治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其中,关于良法、善治的概念,表达了法治的核心含义。“法治”的理念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其在著作中曾提到过,作为多数人的统治方式,“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千百年来,人们对“法治”一词有过多种解读,诸如“条文之治”“规则之治”“良法之治”等,但该书作者更倾向于将其解读为“良法善治”。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当前,这种含义的法治已被广泛接受。按照此种理解方式,法治的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良法,二是善治。
十、良法和善治的关系?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是法律形式的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而善治是法律实施之善,体现法律的公平性。